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会营业执照的管理规范使用行为,确保证书的安全、有效使用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职能
商会营业执照由公人负责申报及年度检验工作;专人负责日常管理,其主要职责包括:
1. 贯彻执行商会营业执照使用规定的管理和制度;
2. 检查商会范围使用营业执照的使用情况,并对商会主管领导负责;
3. 定期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商会营业执照的使用以及应用范围的情况。
二、管理程序及权限
1. 商会营业执照仅限于商会直属的委托法定代表人使用;
2. 商会内部非委托法定代表人,使用营业执照时,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;
3. 商会使用营业执照,必须事先填写使用申请表,经主管人员签字,并加盖公章后有效;
4. 商会营业执照的使用,不得超过7天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还,必须提前向主管人员申请,得到同意后,方可延续;
5. 商会营业执照送还时必须向商会备案;
6. 使用商会营业执照时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复印、转借;擅自伪造、涂改、复印、转借的证书一律无效;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复印时,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,方可复印并注明适用范围。
济南市温州商会秘书处